1.甲深夜下班後駕車返家時,由於工作疲勞,不慎撞傷路人,甲立即下車查看,發現該路人正是與自己有嚴重衝突的情敵乙。甲明知乙傷勢嚴重,仍不顧而去。隔天見報,該路人已死亡。請詳述理由說明甲的行為如何處罰?(92交通升等四等)
【擬答】
一、 甲因工作疲勞不慎撞傷乙,成立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
客觀上甲將乙撞傷符合本罪之客觀要件;主觀上,甲明知自己工作疲勞,將影響駕駛安全,不應從事駕駛行為,且並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於注意,顯有過失,本罪主觀要件該當。甲的行為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1.甲深夜下班後駕車返家時,由於工作疲勞,不慎撞傷路人,甲立即下車查看,發現該路人正是與自己有嚴重衝突的情敵乙。甲明知乙傷勢嚴重,仍不顧而去。隔天見報,該路人已死亡。請詳述理由說明甲的行為如何處罰?(92交通升等四等)
【擬答】
一、 甲因工作疲勞不慎撞傷乙,成立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
客觀上甲將乙撞傷符合本罪之客觀要件;主觀上,甲明知自己工作疲勞,將影響駕駛安全,不應從事駕駛行為,且並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於注意,顯有過失,本罪主觀要件該當。甲的行為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甲以傷害乙之故意而持刀欲砍乙,也為了避免被甲砍到而閃躲時,不慎摔落地下室而死亡。
甲之行為如何評價?如甲以強制性交乙之故意而持刀脅迫乙,乙為圖脫逃而不慎摔落地下室
死亡。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一、本題之主要爭點如下:
行為人所實行之基本構成要件僅達未遂之階段,而竟產生
一、攜帶子女之准許:
本法第十條:入監婦女請求攜帶子女者,得准許之。
但以未滿三歲者為限。前項子女滿三歲後,無相當
之人受領,又無法寄養者,得延期六個月,期滿後交付
救濟處所收留。前二項規定,於監獄分娩之子女亦
美國聯邦作業公司(UNICOR)與新加坡矯正公司(SCORE)有何不同?請從組織、功能及運作三方面說明之。
一、組織性質不同:
(一)美國聯邦作業公司:
其係屬於國營性質之公司,目前該公司設立於司法部
之管轄下,由六人組成指導委員會之董事管理,並由司法
我國監獄行刑法係教育刑思想,特別是少年犯處遇,請依監行刑法對於少年受刑人之特別規定詳述之。
一、收容於少年矯正機構內:
(一)法令依據:本法第三條:「受刑人未滿十八歲者,應收
容於少年矯正機構,收容中滿十八歲而殘餘刑期
不滿三個月者,得繼續收容於少年矯正機構,受
一、一般威嚇主義:
(一)內涵:
學者哈根.馬丁森及發塔均認為對犯罪之懲罰
威嚇效果,將會使一般民眾瞭解犯罪行為最後將
被嚴厲地懲罰,進而影響潛在犯罪者抉擇是否要
一、幫派問題與監獄暴動之關聯:
(一)幫派之定義:具有組織及共同目的,從事犯罪活動之集團。
(二)暴動之定義:受刑人以暴力之手段,串聯大規模暴行,擾亂
監獄秩序。
(三)幫派與暴動之聯結:幫派副文化影響紀律而生暴動。
甲、乙、丙三人為室友,共同居住於A屋中,某日甲以殺死乙之故意,在乙之水壺中加入20g之毒藥後,即出門,丙不知上情,而丙亦以殺死乙之故意,在乙之水壺中加入15g之毒藥後,即出門外出;但毒藥之劑量須超過30g才能致人於死。乙喝了水壺中的水之後,即當死亡。問:甲、丙二人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一、依題所示,甲、丙二人並無主觀犯意之聯絡僅係客觀上同時分別對乙實行殺人之行為
故無第28條「共同正犯」之適用,僅係殺人罪之同時犯,二人之行為應分別獨立評價,合
先敍明之。
二、本題之主要爭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