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作業公司(UNICOR)與新加坡矯正公司(SCORE)有何不同?請從組織、功能及運作三方面說明之。
一、組織性質不同:
(一)美國聯邦作業公司:
其係屬於國營性質之公司,目前該公司設立於司法部
之管轄下,由六人組成指導委員會之董事管理,並由司法
部長擔任總召集人,其公司設於華盛頓特區,公司設有
消費者服務與市場開發部、財物管理部、材料管理部、資
訊系統管理部、政策方案部、品質與技術支援部
以及門市部等八部門。
(二)新加坡矯正公司:
其屬部分國營性質之公司,隸屬於內政部。由委員會、主
席、副主席、執行長以及矯正支援部門、行政與財政部門
、作業部門所組成。其委員會是由內政部為首之二至二十名
長官學界代表所組成,主席與副主席為內政部長指派
內政部之單位主管,典獄長或監獄代表人員擔任之。
二、功能不同:
(一)美國聯邦作業公司:
屬於監獄處遇計畫之一部分,更為監獄教化手段之,短期
目的係讓受刑人可以參加作業生產成品而獲利,而長期
目的係希望受刑人能培養出獄後自立更生的能力而不
致再犯罪。
(二)新加坡矯正公司:
監獄處遇與更生保護並重,並訓練受刑人具有符合市場
導向的技能技術,導正其偏差之價值觀念,並於出獄後
安排受刑人之就業機會,提供實質的保護,協力其復歸
社會,並結合「受刑人之家庭」、「政府」、「企業主」
與「社區」合作幫助受刑人重建更生。
三、運作方式不同:
(一)美國聯邦作業公司:
強調作業之獲利率,其生產之商品主要販售之對象為聯邦
政府部門或州立政府部門,例如:內政部、農業部、勞工
部、國防部、郵政局、退伍軍人管理局,屬於公共事業
制,每年之獲利頗為豐富。
(二)新加坡矯正公司:
該公司之作業部門管理六個監獄及戒毒中心,並強調
作業計畫,就業安置服務計畫、資助中途之家計畫且
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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